罚款|误导宣传! 青岛中海海岸置业有限公司被官方通报处罚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海风 青岛报道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青岛)公示了青市监处﹝2021﹞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青岛中海海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已售楼座存在展示模型楼层高度与实际不符等违法情形,依据《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罚款|误导宣传! 青岛中海海岸置业有限公司被官方通报处罚


据了解,青岛中海海岸置业有限公司为中海地产青岛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陆续开发了中海银海一号、中海熙岸、中海紫御观邸、中海清江华府、中海临安府等项目。
9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中海海岸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571.48元。
【 罚款|误导宣传! 青岛中海海岸置业有限公司被官方通报处罚】处罚依据《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2005年3月通过)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经营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法律没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