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丈夫离世后,名下房产却多出10多名继承人到底咋回事

由于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操作。也就是说,李先生遗留的房产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继承权。李先生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就上述的案件来说,李先生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关于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原则。而案涉房产系张女士和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占二分之一份额。李先生去世时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配偶张女士、儿子以及母亲。其母应继承李先生财产三分之一份额。母亲去世时的法定继承人为子女,也就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然后其中一位兄弟去世后,其子女和妻子也可以继承其中部分。这也导致了最后有这么多继承人的原因。其实在继承问题上,也有不少人觉得属于夫妻二人共有且登记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认为其中一方死亡,不必过户即属于生存的一方。但是即使是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自己一人的名字。
而上述这个案子也和我们之前所讲过的关于独生子女的案件有一些共同点。但其实很多麻烦其实如果通过订立遗嘱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并且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公证,作为继承人需要通过——1、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继承遗产2、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向相关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够办理遗产继承手续。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无有效遗嘱,遗产将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则由在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意思就是,独生子女虽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一定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想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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