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房子卖便宜了违约更“划算”? 这笔账得这么算
今年1月,在东经商的小陈通过中介,向左某、诸某夫妇购买了一套位于江北街道的商品房,双方当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40万元,陈某也按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及25.2万元的购房款,并约定于3月下旬过户并支付尾款。
【 房子|房子卖便宜了违约更“划算”? 这笔账得这么算】没想到,从3月中旬开始,房价开始上涨,到双方约定过户的时间,周边同等面积的二手房已开价200万元。小陈还没来得及欣喜,就收到了左某悔约的信息,左某还拒接小陈的电话。小陈多次找中介出面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左某、诸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赔偿70万元的违约金。
承办人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左某、诸某极力主张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认为小陈主张的70万元的违约金过高。小陈则认为左某、诸某明显是不诚信的行为,坚持要过户房屋。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本案中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在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出卖方除协助过户外还应支付违约金;选择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为包括房屋涨值部分在内的可获得利益。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左某、诸某同意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赔偿小陈律师费等违约损失2万余元,小陈在过户当天支付了剩余房款。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因此,本案中,小陈作为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因不能履行等原因权利、义务终止,赔偿限额也不仅仅限于定金罚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采访人员 吴嘉沁 通讯员 陈剑英 顾悦婷
本文编辑:黄瑶
- 楼市|房子降价对楼市而言反倒是件好事
- 购房置业|经济学家:老百姓60%的钱花在房子上很危险!网友:说得很对
- 房贷|“重启”拆迁?这2类房子或全拆重建,两类人受到影响
- 客厅|参观向华强和陈岚的豪宅,房子层高太矮了,住着不压抑吗
- 大门|房子大门万万不能朝这地方开,师傅看了摇头,怪不得我家越住越穷
- 购房置业|为什么买房不要买靠边的房子?这些问题要注意,开发商不会告诉你
- 攀枝花|2.75亿元!四川攀枝花拍卖了两块土地使用权
- 炒房|房子有多难卖?三线城市炒房者:降价20万送车位都卖不掉
- 建房子|面宽11米, 进深16.5米的农村三层别墅, 前后有花院还带车库, 完美!
- 购房置业|买房界的黄金法则:好房子横向要宽、纵向要薄,多面朝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