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征收|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 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二手房|古交市首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落地
- 征地|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主体包括哪些?
- 商品房|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征收房产税?
- 征收方|不签协议就等着他们主动退让?想法过于异想天开
- 非住宅|征收部门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 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什么不同?不要傻傻分不清楚
- 征收|没有书面文件,只是口头承诺的补偿,你还傻傻地信?
- 西山|拟征地超3万㎡!浦东这片地块将被征收,来看补偿安置方案→
- 杭州|预计2025年交付!浦东这个征收安置房项目开工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征收补偿安置时 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怎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