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老宅18年前拆迁,安置分得14套房,如今办证犯难了
福州一曹家老宅18年前拆迁,
曹家的后代分到了14套房子。
如今他们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发现
这14套房产权证上都是六个人的名字?
这却让他们犯了难……
14套房产权证为何都是6个人的名字?
曹家后代表示,2003年
位于台江区宫左巷的曹家老宅拆迁。
2005年,
他们分到14套房子后各自居住。
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十几年来始终没有办下来。
根据老宅的房契可以看出,
房子的产权人一共有六个人,
都是曹家的先辈。
而这六个人里面有五个人
早在拆迁之前就已经过世。
曹家后代说,
他们盼星星盼月亮,
在今年才等到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消息,
但他们却发现只能办理
原六个产权人的共有产权。
曹家后代:盼按协议书划分产权
让曹家后代们无法接受,
因为这14套房屋无论哪一套要买卖,
追溯起产权关系来都会很麻烦,
这六个产权人里只剩一个人还活着,
而且岁数很大了,
后辈们没办法直接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处理。
他们认为,在早年的那张房契里面,
每个人占有面积的比例已经标明清楚,
而且在拆迁之前,
他们也在拆迁办的组织下签了协议。
之后14套房子的分配,
大家也是按照拆迁办的测量比例,
分配每个产权人后代的房屋大小。
拆迁办:只分配使用权 无权划分产权
采访人员随后和曹家后代一起来到了
拆迁办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
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目前这14套房子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他向我们证实,
产权证办理下来
确实只能是原产权人的名字,
也就是六个人的名字。
当年曹家后代签的协议书只是
分配了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办理产权登记
于是采访人员和曹家后代再次来到了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产权登记处的姚处长向大家解释了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规定。
姚成良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产权登记处 副处长:
安置房办证,我们作为登记机构,我们是依据拆迁办认定的安置事实进行登记,就是拆迁协议以及拆迁办后续出具的安置申请表里,被征收人以及安置房权利人确定是谁,我们就依材料登记给谁。如果说从这份拆迁协议上面的产权人是六个人,我们登记机构依材料登记,就只能登记给这六个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
曹家后代们可以通过继承的形式
拿到各自的房屋产权吗?
要提供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
主要是这个没地方拿,因为有一个解放的时候去了台湾,一个是解放前去世的,户籍档案没有,提供不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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