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报考有什么条件( 二 )


三、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应为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 , 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 , 因为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身体条件对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 , 无精神病史 , 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 。“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 , 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 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 , 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为社会所重视 。教育 , 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 教师应当具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普通话水平 。
五、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 并取得结业证书 。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 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查(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


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 , 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 。
2012年后 , 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 。到2018年除了新 疆 , 内蒙古 , 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 ,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 , 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 。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