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 2017工程项目合同(16)


九、 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
第十八条 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
十、 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
第二十一条 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
第二十二条 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
第二十三条 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 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 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 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XX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XX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XX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 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 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
第二十四条 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
十一、 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 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十二、 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 。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
十三、 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
十四、 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
十五、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三十条 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