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书( 八 )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 由甲方登记签收 。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 , 当月不予结算 , 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 , 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 , 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 , 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 。否则 , 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 , 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 , 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 , 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 , 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
(3)次日早上8:00前 , 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 , 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 , 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 ,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 , 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 , 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 , 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 , 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 , 交予甲方 , 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 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 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 , 在本合同签定之时 , 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 , 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 , 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 ,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 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 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 , 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 , 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 , 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 , 否则 ,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 ,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 , 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 ,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 双方各执一份 ,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 , 双方协商一致后 , 签定补充协议书 , 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 , 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合同履行期间 ,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 , 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 , 如协商不成 ,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