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货物错运到货起点或收货人,承运人应无偿运抵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由此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失 。
3、经双方协商由承运人全程负责的货物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货物的直接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 。
本合同为 年度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4、双方发生的运费结算:承运人必须使用无锡市地税局核发的统一运输发票结算运费,否则托运人有权拒付运费 。
第8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托运人的押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责任 。
第9条 托运人在托运贵重、易碎、危险品等特种货物时,由托运人按实际价值办理保险或委托承运人办理全额保险手续 。
第10条 特约事项:
第11条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提前 天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在未续签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12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13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运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解决 。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
托运人: 承运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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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税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