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不登记,小心“搭伙”过日子的几点弊端

同事小赵 , 前妻上网聊天和人跑了 , 小赵单身几年后 , 经人介绍结识了现在的女友 。 一年前他们在农村家里举行了婚礼 , 但是没有登记领结婚证 , 属于“搭伙”过日子 。 我问他为什么不登记?他说先过着看看 , 过好了再说 , 过不好散伙也方便 。 我认为他这么做不妥 , 可是他却坚持自己的观点 。

在我的家乡东北 , 离婚率居高不下 , 全国领先 。 从而造就许多二手剩男剩女 , 这些离过婚的男人女人们 , 再次组成家庭的条件进一步趋于复杂 。 从年轻时的理想主义者变成现在的现实意义者 。 爱情考虑放在其次 , 再婚主要关注点放在有没有住房、孩子是男孩女孩、父母是否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己有没有工作 , 靠什么为生 , 有多少存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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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然的警惕感 , 他们并不会相信对方的表面现象 。 虽然二婚男女说睡在一起就睡在一起 , 很随意 , 可是他们对于第一次婚姻的失败一直耿耿于怀 , 他们总是用挑剔的眼光看待对方的表现 , 有时候他们宁愿多花一点时间了解对方才觉得踏实!但是现实的原因又让他们不得不解决眼前的问题 。 比如 , 女方因自己的收入无法承担孩子的教育资金 , 或者寄居在亲属家里实在是不方便 , 父母兄弟的冷眼旁观……;男方因自己的性需求 , 因工作忙下班回家后又是冷屋凉灶 , 或者干脆单纯就是为了自己做饭不好吃……等等!于是 , 临时“搭伙”过日子就有了市场 。

尤其是在东北地区 , 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 虽然法律上没有保障 , 可是也解决部分实际问题 。 这种事情就看当事人自己怎么看了 , 双方都是各有所需 , 简单点讲 , 女方就是想找个长期饭票 , 等过了这一段饥饿期在从新选择;男方也有自己的小九九 , 综合考虑一下 , 也许他们认为目前的状态还是比较适合他们的 。

可是这样日子 , 真的好吗?也不尽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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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 , 两个人对这个临时“家” , 没有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因为是临时“搭伙” , 他们只考虑眼前利益 , 日子过一天算一天 , 没有长期建设经营的计划 。 因此 , 在家庭投入方面两个人都是各有心思 , 谁承担多一点 , 谁承担少一点 , 可能要有个明确的分工 , 这一点一般都是男方负主要责任 , 要不然女方也不会跟他“搭伙”过 。 即便如此 , 男方也会藏着心眼 , 一般都私设小金库(曾经就听说一位和人“搭伙”过的男人 , 把钱藏在废旧的洗衣机里面长时间不通风 , 钱都长毛的笑谈)要不就是对双方子女的偏袒和维护的不公平 。 私下里给自己的子女塞钱 , 挑对方子女的毛病……等等一系列问题!总之 , 就是没有把对方以及对方家属当做自己一家人 。

还是那个小赵 , 几个月前两个人因为女方带来的那个孩子上学的问题产生了矛盾 。 孩子在幼儿园时就表现不好 , 贪玩多动 , 学习基础极差 。 小赵意思是就近上学 , 能走到哪一步就算哪一步 , 但是孩子她妈不同意 , 她认为孩子应该接收好一点的教育 , 主张到市区高等级学校上学 , 本来基础就差 , 再上一个相对差一些学校 , 恐怕孩子输在了起跑线上 。 两个人争持不下 , 闹得非常不愉快 , 女方的观点集中在一点:别人家孩子是孩子 , 我们家孩子难道就不是孩子吗?最终小赵选择妥协 , 代价就是每个月多拿出两千多块钱供这个孩子上学 , 而自己家父母亲 , 却留守在老家农村的老宅子里 , 靠村里每个月几百块的低保勉强糊口!但是老人为儿子的婚事选择沉默 , 尽量不给小赵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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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感情不牢靠 , 容易见异思迁 。

因为没有法律保障 , 双方都有可能也极容易在感情上面左顾右盼 , 相互对比之下 , 遇到比你优秀的异性 , 也许就有了跑路的心思 , 这种事情很容易发生 。

有个真实例子:张女士离婚多年 , 自己带一个女孩 , 她这个条件还是可以的 , 因为带一个女孩 , 对于那些同样是离婚的男性来说带一个女孩还可以接受 , 因此 , 给她介绍对象的人还真不少 。 挑来挑去 , 她心仪男人还真有这么两个 。 和头一个处了一段时间 , 两个人也“搭伙”过了两个来月 , 因为男方脾气暴躁 , 他们又分手了!后来又和她现在的男友“搭伙”试婚 , 也不算满意 , 这个男人脾气好 , 但是却有点小心眼 , 不和她一条心 , 她也总感觉和这样人一起过 , 还不如和上一个男人过省心 。 刚好那个男人也是天天来找她 , 希望她能回心转意 , 并且对她动手动脚摸摸搜搜 , 她也就半推半就再次和这个男人上了床 。 因为动作激烈 , 屋里来人都没发现 , 刚好被小心眼的男人捉奸在床 。 两点男人打在一起 , 小心眼男人被揍的鼻青脸肿 , 肋条骨折了一根 , 打他的男人也不好过 , 以故意伤害罪被派出所逮走 , 后来花钱才才摆平此事 。 此事被传的沸沸扬扬 , 张女人觉得没法见人 , 灰溜溜回了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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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发情况或者患重大疾病时无法处理!

这一点还真不是耸人听闻 , 设想一下 , 如果两个人其中之一 , 突然煤气中毒 , 或者遭遇车祸 , 另一个应该怎么处理?怎样索赔?如果两个都遭遇不幸 , 家属怎么处理;其中一个突患重大疾病 , 需要做手术 , 医疗费用怎样筹集?另一方敢不敢签字?有没有权力签字?这些都是问题 。

李先生十年前就丧偶 , 他含辛茹苦把一双儿女拉扯大 , 双双考上大学 , 并且目前也都恋爱结婚有了自己的家 。 原本李先生是可以和孩子们一起生活的 , 但是他自己反对 , 我还有手有脚 , 先不麻烦你们 。 经人介绍李先生和外地的一个女人相识 , 对方有一个儿子也早已成家 , 也不反对母亲再婚 , 于是 , 李先生和这位女士同居了 , 因为年龄大了 , 没打算登记 , 但是两个人感情还可以 , 生活也算过得去 , 因为没有儿女拖累 , 两个人经常出去旅游 , 全国各地 , 天南海北 。 可是忽然有一天 , 两个正在外地游玩 , 女人胸口剧痛无比 , 李先生马上把她送到医院检查 , 急性心肌梗塞 , 必须马上支架治疗 , 李先生二话没说就答应大夫治疗方案 , 但是手术签字时 , 遇到了难题 , 到底算是家属 , 还是朋友?家属才有签字的权力 , 大夫说赶紧联系家属病人不能耽搁 。 等李先生联系到女方家属时 , 这个女人基本失去语言能力 , 再等到女方家属飞到事发地点时 , 女人已经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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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 我觉得再婚夫妻还是得登记为好 , 试婚方案也不是不可以 , 但是尽量不要拖太长的时间 , 这样对双方的利益都会造成损害 , 毕竟我们国家法律上只保护那些合法夫妻 , 两个人结婚不登记“搭伙”过一辈子也叫做非法同居!